近年来,通过各种支农惠农项目的大力实施,农村沼气池数量日益增多,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。沼气池带给农户方便的同时,在使用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,为此,泸州市叙永县大石乡按照市、县要求,结合实际,全面落实沼气池综合保险工作,为农户撑起“保护伞”。
据了解,此次沼气池保险,按照“政府引导、市场运作、稳步推进”的工作原则,在具有叙永县农村户籍,身体健康,且自建有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并登记造册的沼气池用户中试行。被保险人因沼气池设施发生保险事故,根据不同责任进行赔付。
1.意外伤害保险最高限额为50000元/人,保险限额为150000元,即每池最高可保三份保险。
2.意外医疗保险最高限额为5000元。
3.财产损失保险最高限额为1000元。
沼气池综合保险保费标准为12元/口,其中县财政补贴75%,农户负担25%。保险期限为一年,自保险凭证约定起保之日零时起至期满之日二十四时止。
沼气池综合保险是乡党委、政府的一项“惠民工程”,有利于提高农户沼气池管理意识,降低使用风险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有利于完善农村救灾救助机制,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。目前,全乡已完成沼气池综合保险任务100户,占总任务数66.7%,力争11月底全面完成150户沼气池保险任务。(吴自豪 记者/杨池能) |